对在保税区和空港国际物流区注册的企业实行:
企业所得税即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,按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保税区留成部分,用“保税区企业发展金”给予100%的扶持,之后六年,给予50%的扶持。
企业营业税自营业之日起两年内,按所缴纳的营业税保税区留成部分,用“保税区企业发展金”给予50%的扶持。
合资公司建设的库产,自建成之次月起三年内,按所缴纳的库产税保税区留成部分,用“保税区企业发展金”给予100%的扶持。